都说“事故不难防,重在守规章” 这不 随意掉头的面包车遇上不靠路边行驶的电动车 就出事了8月8日12时许,李某驾驶面包车在隆庆路瓜子坪幼儿园人行横道处横跨3根车道掉头,与一辆行驶在道路中间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,电动自行车上的驾驶员崔某及其母亲王某事发前均未佩戴安全头盔,造成了两车受损,崔某、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。
8月19日,交警三大队依法作出事故认定:当事人李某驾驶机动车在人行横道掉头,且在掉头过程中横跨多车道未观察相关车道内车辆情况,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;当事人崔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12岁以上乘客,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,且未按照规定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,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。
民警指出了双方当事人存在的交通违法,对双方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、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行为提出了批评,并按照法律规定对双方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。
攀枝花交警提醒您
温馨提醒 1、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,驾乘人员一定要戴好头盔,“一盔一带”,安全常在;
2、电动自行车不能搭乘12岁以上乘客;
3、驾驶电动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,且不能超过路边1.5米;
4、车辆切勿在铁路道口、人行横道、桥梁、急弯、陡坡、隧道或容易引发危险的路段掉头;
5、变更车道前一定要观察仔细,确认安全。
来源丨交警三大队 编辑丨龚丽娟
审核丨严雪华 本文来自攀枝花交警公众号,旨在宣传,如有违规,联系删除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