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2月,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宣扬恐怖主义罪、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案件,此案在攀枝花市尚属首例。
据了解,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年仅23岁,因为好奇和个人爱好,自2014年以来,“翻墙”到国外网站观看、下载宣扬恐怖主义的血腥恐怖视频287部、图片数张,并存储在自己的电脑和存储卡内。
其中,2019年5月至6月,李某某通过QQ向程某、杨某等四名网友发送载有宣扬恐怖主义内容的视频资料7个、压缩文件包1个。
经有关部门审查,这些暴力血腥视频的传播危害极大,足以危害公共安全,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。2019年8月,李某某因涉嫌犯宣扬恐怖主义罪、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,被市公安局东区分局逮捕,随后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2019年12月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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